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

保護董小姐言論自由,一如保護菲律賓人生命自由。

有人說了個假故事,某些人傳了出去,好多人沒用腦就相信了,於是說故事的那個人被沒用腦的的人揪了出來,罵她的不是,那人心想:「你會因為聽了賣火柴小女孩故事就真以為有個小女孩在路邊受凍嗎?現在是夏天啊」!

「買便當的女孩」董小姐說的故事看起來有很多問題,但向來報新聞不用功的台灣媒體注意到了,便開始一家接著一家報導了,假故事引起了一個平常靠說假故事謀生的作家九把刀注意,他號召大家找出真相,勇夫重賞,於是不知道為何警察居然找上了門!

這件事情很暴力、很沒人權、很不公平!

董小姐疑似「造謠」,但董小姐不是記者、不是任何媒體人、不是電視購物台的主持人,本來不是什麼應該要有社會公信力的人,她只是在自己Facebook說了一個故事,法律沒有規定在自己Facebook說個故事就要被NCC管吧?某些報紙說(同樣當初也相信董小姐的人)她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到警方約談,首先,用一則聽起來範圍很廣大的法律來鉗制言論就不是很正確了,再者現在警察真是方便,不用跟監、不用竊聽,直接透過網路找人,下次乾脆Facebook發訊息約談就好了,傳票什麼的也可以比照辦理,講了個故事就被警察約談,嚇都嚇死你!

倘若散播不實資訊就要被約談法辦,那麼維基百科負責人、GoogleYahoo!的負責人通通都成了犯罪首腦,因為上面的資訊一堆都是假的,就算是真的,很多內容會造成別人歧視、很多會造成暴力,他們都被容許傳播這些,還靠此發財,他們按「聖潔光輝」的台灣人標準或是「不許你胡說」的警方辦案邏輯來看,都是十大要犯之一了!要全民追緝,人人有責。


最不公平的是,董小姐說這故事其實是聽來的之後,媒體記者卻突然成了沒事人在旁落井下石,倒打一把跟著罵董小姐害台灣國際上蒙羞!這就告訴大家以後都要學媒體,寫東西要具「消息來源」之名,問來源要說「不願透露身份高層」,再逼問就大喊「迫害新聞自由」!雖然真正害台灣丟臉的其實是這票沒考證能力的媒體,還有那個只準自己寫故事,不準別人點火柴的作家,你可真是公平正義,動用力量來追討一個普通人,請問你怎不設法動用力量把真正犯罪害人的逃犯給抓來?以後別來亂了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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